首先,若您想重新鉴定可以根据以下法规看您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其次,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再次,《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构成轻微伤,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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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二)医德高尚,医风正派。其中对于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人,要求必须具备担任主治医师5年以上并具有10年以上精神病科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 (三)上述人员被确定为鉴定人的应当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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