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你的责任认定书那里已经写明了向具体哪个部门申请复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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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的某某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法认定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3.责令被申请人某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者某某依法进行某某。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法律规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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