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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房屋办理质押手续需要的材料是: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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