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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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协议离婚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最近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的材料;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
离婚需要的手续是: 1.首先,需要去对方的户籍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写民事诉状书,写明原告、被告的身份情况以及诉讼请求; 3.在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离婚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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