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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的范围如下: 第一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第二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加强营养,医生会在出院医嘱上写明,另,营养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的营养费数额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乘以营养期限计算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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