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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

2023-09-04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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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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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法院受理,法院审理,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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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有以下几个程序: 1、债权人或企业自身申请破产; 2、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清算的企业; 5、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6、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7、指定财产分配方案; 8、指定破产清算报告; 9、注册原破产企业的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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