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是因工受伤了几个月,还没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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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在15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还没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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