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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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包含的内容有如下几点: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具体数量;立遗嘱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指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以下内容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写明的: 1、遗嘱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遗产的名称、种类、范围等; 3、遗产分割方式、期限; 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5、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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