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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全?

2019-07-03 14: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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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2019-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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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是一种限制财产的措施。在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顺利,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从而限制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阻止其缩减财产。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财产保全,而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时,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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