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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子赠与过户给已婚子女的,属于已婚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父母将房屋转让给子女后,父母离婚时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婚后子女的,父母明确表示或者书面约定该房屋为个人赠与子女的,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没有任何明示或书面约定,房屋过户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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