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落户到母亲户籍所在地,是可以享有集体经济的权利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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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是可以随母落户的。 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先写好上户申请书,然后到户口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入集体户口,再借出集体户口,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即可。 给孩子上好户口后,将集体户口还回户口所在地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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