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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的,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的,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需要提醒的是,抢时间是非常关键的,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案件的导向,否则一旦刑事案件启动之后,要撤销刑事追诉将会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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