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1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刑1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1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主体与客体,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提供赌场的场所、工具与服务,并从中获利;开设经营赌场,自己坐庄,接受参赌者的投注。
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参与利润分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