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 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不标明注册字样或标记。由於商标专用权属民事权利,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有上述违法使用的情形,即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并由此导致他人侵权,则侵权人可以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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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基本思路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如果存在,这种商标性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其中,混淆判断是一个难点,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来综合判断。混淆判断的判断标准是仅用于两个商标标识不相同的情况。对于两个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情况,可直接认定是混淆。
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查看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使用行为。如果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商品的相似性等进行综合判断,当两个商标相同时,可以直接认定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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