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三)检查井、箱盖等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保持齐平状态。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污损、缺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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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支路宜为10-15年”;这是对道路整体而言的,城市道路不光有路面,还有路基、及路基构造物,这里是泛指。《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基准期“沥青支路路面10年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指标。本书所说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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