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借贷关系要有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同时具备,才形成真正的借贷法律关系.形式要件可以书面也可口头,如仅有书面形式,出借方还没有给需借方实际付款,也不够成真正的借贷关系. 一张借条存在,只是一种证据而已,但证据有真伪,证据要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借贷关系除借条外,还要能有事实加以证明.只要事实能证别人实际不欠你的钱,等于是你利用司法裁判诈骗他人财产,你就触犯法律了,一旦触动了法律这高压线,你将会后悔莫及. 切记,为人要真诚,内心才平静,才可心安理得.忠言逆耳,但利于行.别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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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发票要列举清楚货物品名、数量、成交价格方式,是FOB,CFR,还是CIF、装运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以及公司的详细的银行资料。在实务上,倘若形式发票具备报价单的内容,而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可以用来替代报价单,甚至可以作销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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