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逮捕了,案子在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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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批准逮捕的原因 当事人涉嫌犯罪,一般要被拘留7天或延长到30天。如果没被取保候审或撤销案件的,则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 概括如下三种不捕情况: 情况1.证据不足的,是存疑不捕; 情况2.没有羁押必要性的,是酌定不捕; 情况3.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是法定不捕。
逮捕之前如果符合条件的能取保候审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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