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基本流程是,开发商先办理大产权证,这个产权证办理的基础正常时,项目售罄,开发商提供完工及售罄的结算证明,然后缴纳整个项目的相关税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大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各户进行分割。这里存在一个主观因素,即如果房子没有完全销售完毕,未销售的房源的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也是要由开发商垫付的。这也就是越卖的不好的盘,越难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果大产权证办理完毕,个人就可以去申请办理个人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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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流程: 首先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同时,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最后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办理入住,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
商品房没办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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