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有两种类型: l、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为防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滥用起诉权,同时也为便于监督人民法院的受理工作,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 l、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与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2.选择复议的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2)当事人选择了复议,正处于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3.在特殊的选择复议下,即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丧失了起诉权; 4.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起诉权。诉讼时效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 (1)经过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时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也与前述规定相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中,有以下两种比较显然的情况: 1)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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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概念,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某一具体犯罪所需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犯罪构成的特征: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要件是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客体要件是被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是犯罪行为、结果或危险性。
行政强制措施概念: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包括留置盘问、行政传唤、管束或约束身体、扣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等);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扣押财物(对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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