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必须知道哪些事情?认定申请须知:一、申请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二、申请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由用人单位负担,基金不予支付。三、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校人事部领取)一式四份;2、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事故报告;6、证人证言;7、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证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原件及复印件);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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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认定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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