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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范围保证合同的成立

2023-07-15 2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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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既没期限又没限额,那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保证的标的完全不确定. 最高限额保证合同,也是既要有限额,又要有期限.如果未约定期限,则以保证人通知债权人之日为决算日. 期限是必须的,若无最高限额设定该保证是否成立,我国似无明确规定.在日本法中,只在抵押合同中的最高限额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其它合同未设最高限额不影响成立. 最好是根据往年业务量,就高设一个最高限额,然后一年为限,每年决算.限额在一年内即将用完时再补充.这样工作量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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