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辞职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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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劳动关系建立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立案,可以索要未按时缴交社保的赔偿和无故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金,一般劳动监察大队会要求你提供你的银行卡中工资的发放记录,你首先要想好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正常情况下关于劳资纠纷的证据用人单位要提供出勤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证据的,所以你也要看一下自己有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要到时候被举证出来就被动了,当然,双方能协商的话劳动仲裁还是会让你们先自行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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