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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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申请结婚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须持有: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经该国外交部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收养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收养协议,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且该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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