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1)追尾前车的;(2)倒车尾撞后车的;(3)溜车的;(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5)逆向行驶的;(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10)不按规定超车的;(11)不按规定掉头的;(12)不按规定会车的;(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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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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