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针对离婚协议书该怎么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协议书内容如下: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等。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公证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证离婚协议书就是有效的,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