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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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姻财产协议要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即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5、应采用书面形式; 6、其他条件。
如果是准备登记结婚,需要完成固定的流程和手续,首先必须在女方或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其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再次双方必须填写完成《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签名并且按手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结婚的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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