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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征收与个税的区别

2023-02-13 16: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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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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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1、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2、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注1:上述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上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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