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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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包括: 1、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责任、医疗无过错的,应当提交病人治疗过程中的相应记录文件; 2、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3、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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