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动能力鉴定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评残”,是指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三个档次,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的医学技术职称,并且由该委员会发给其聘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
针对劳动能力鉴定概念,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的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本人或亲属的申请,组织鉴定医学专家,按照国家标准,运用相关政策和医学科技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和自理的障碍程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亦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对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