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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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登记了双方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 如果是在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只要一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子女的,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属于一方父母对男方或者女方其中一方的婚前赠与的,则只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得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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