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轮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