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单位有义务为符合法定要求的员工提供年休假,但单位同时拥有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权力。 对于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不安排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2)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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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双方可以先协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可以先试试找用人单位协商,问清楚具体情况,节省时间跟精力。 2、到劳动部门投诉。发现无法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进行协商,并且确定用人单位是故意不还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等举报投诉。 3、去申请劳动仲裁。经投诉之后发现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带着劳动合同还有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4、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如果情况恶劣的,如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并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拒付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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