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恐吓的情况可能涉嫌恐吓威胁罪,若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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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虽然并没有“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文规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可以看出,对于恐吓行为,一般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法律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罪名,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之一。而是在寻衅滋事罪里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故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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