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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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业户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2021年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和去年每人每月46元相比,减少了4元。 2、挂钩调整:在挂钩调整方面,四川实行双挂钩模式,分别与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挂钩。从缴费年限上来看,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一年增加0.7元,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和去年相比,均有所降低。在挂钩养老金水平方面,按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3%进行调整。去年企业1.2%,机关事业单位2.7%。2021年进行了并轨,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0.1%,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几乎下降了50%。 3、倾斜调整:在高龄倾斜方面,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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