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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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自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后,认定符合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过完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分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如果夫或者妻其中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没有内地居民身份证的,需要提交对应的身份证件,如: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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