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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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可以由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财产照顾女方孩子比例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如果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并且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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