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搜集哪些证据,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供房屋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 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 6、提供有关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的情况的证明材料。 7、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外国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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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准备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对有争议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提供权利人履行产权人权利义务的证明材料,如缴纳房产税,提供房屋占有、管理的证明材料;证明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是否有没收、改造、挤压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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