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和A公司合作,我出面以A公司的名义承接一个工程。客户公司向我个人借钱2万,经办人给我写了借条,落款就是经办人的名字。之后,在工程结算时额外加了2万,分摊在设备款里,以偿还长钉拜固之改瓣爽抱鲸从我个人处借的2万。全部工程款汇入A公司后,A公司不承认我个人的借款,并且不支付客户公司多付的2万元给我。我与A公司没有任何的书面合同或文字性的协议。现在,我还持有客户公司经办人给我写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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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
公司借款给个人合法,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但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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