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被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按时向中国专利局缴纳年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不同,但缴纳的期限和方法是相同的。缴纳专利年费的年度计算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是相同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所以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满一年称为一个年度。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就为第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缴纳。年费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向中国专利局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是这样规定的:以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的,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缴纳维持费的,直接缴纳年费;如果已经缴纳维持费,还要补交当年度年费和维持费之间的差额。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是以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授权日落在第几年度,就缴纳第几年度的年费;申请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按规定缴纳专利证书费的同时缴纳年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公告日即是授权日)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缴纳年费的,有六个月的滞纳期,在滞纳期内缴纳年费的,另需要缴纳25%的年费作为滞纳金。超过滞纳期仍未缴纳年费的,中国专利局将向专利权人发出视为放弃专利权的通知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人不能请求恢复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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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之后的专利年费缴纳的标准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等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缴纳方式根据其第九十四条中的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一、本质不同专利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申请权: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二、特征不同 1、专利权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合一的权利。 (2)专利权由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产生以发明成果的发表为前提。 (4)专利是实用的。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允许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强制许可措施,充分利用其专利。 2、专利申请权: (1)主体必须具备依法取得专利权的资格。 (2)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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