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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回复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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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孟金龙律师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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