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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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务,投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依法成立的有效。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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