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属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一)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玩忽职守,不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四)泄露执法中所知悉的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五)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证据的;(六)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违法处置罚没财物或者据为己有的;(八)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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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超过保证期的;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主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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