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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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房产分割: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房产分割约定,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或者更名即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按照离婚判决书上的财产分割,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更名或者除名。 若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则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仍属于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份证明及复印件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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