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国发[1993]54号)第5条的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但是,我们还要弄清楚我国目前现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目前,我国现役军人在义务兵役期届满以后,一般应由所在部队与当地政府的军转办共同为转业转移安置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即转移安置就业。但是由于就业岗位有限,近年来国家还采用一种自谋职业、提供补偿的方式,提倡转业军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若是后者的情况,则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对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针对自谋职业军龄计算是否按照工龄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龄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折算法三种计算方式,具体如何计算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退休既按工龄也按年龄。一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达到10年的,就可以退休。但是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退休,例如职工因病、因工致残的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