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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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模板中一般会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的约定;交房的期限;权利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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