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提出建议的信访工作机构反馈处理结果。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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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一)被申请人是人民政府的,应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 (二)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被申请人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三)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应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法院的监察部门不是信访部门。监察部门是内部设置的,专门用于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纪律问题的部门。而信访部门是对外设置,用于接待人民群众信访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审判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审判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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