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随谁姓与财产分割没有必然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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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其存在虐待子女等行为,或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下,均可依法其实主张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如果是协议变更的,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诉讼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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