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指定银行卡复印件、死者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记录、多个继承人的还须提交继承人委托办理文书,到死者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事宜。 劳动者退休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是个人账户储存额,企业职工参保的,由全部个人缴费、2005年12月31日之前部分企业缴费、账户利息构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个人缴费的8%及其利息构成。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针对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被保险人的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提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退休前和退休后死亡的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全部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个人死亡的,应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