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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强奸多名妇女,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吗?怎么判刑?

2019-09-21 08:23:16
推荐答案

李江华律师

2019-09-21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好!警察强奸妇女属于知法犯法,强奸罪起步量刑是三年,根据《》第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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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加重情节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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