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批准,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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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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